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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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1955年-1993年间中国大陆购买粮食和粮食制品的凭证。这是适应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配套手段;实行凭城镇户口、按人定量供应粮食的办法,粮食关系与户口紧密挂钩(公安部在人口统计中把吃国家供应粮的城镇居民划为“非农业户口”)。1953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从此全国统一实行粮票购粮制。

最初的粮票采用16两制计量,1959年改为10两制计量,从1985年起改为公斤制(公斤和市斤并存、混用)。面额有半两(很少)、壹两、贰两、伍两、壹斤、贰斤、拾斤,甚至百斤、千斤(很少)的。全国有通用的全国粮票,有限在省、市、县使用的地方粮票。还有军用粮票,个别区镇、农场、学校、工矿发行了区域、单位内使用的粮票。需要到异地出差,就要通过相应审批手续,把地方粮票兑换成全国粮票(兑换时按25斤比半斤交食油票)。

粮票的发放,凭户口登记簿申办的居民粮食供应本,按月在户口所在粮店领取。粮食定量为:居民23斤,干部26斤,中学生32斤(凭入学通知),特殊工种如炼钢工人基本口粮加工种粮定量可达45斤,煤矿工人最高定量57斤。到粮店买粮,或进饭馆吃饭都必须凭粮票。1961年夏吴宓到广州探访陈寅恪,陈就信函告吴,“兄带米票每日七两似可供两餐用”(事见《国学大师陈寅恪》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笔者下乡插队时,就常收到父母兄姊周济的粮票。

粮票票面设计均采取线条装饰图案,粮食发行机关印章均为方形,每套票的票幅规格一样,粮票的上边一般有齿孔。1967年-1974年,粮票也充满政治色彩,票面以“革命圣地”、“工农兵形象”、毛主席语录(“必须把粮食抓紧”等)为装饰图案的主要表现内容。票幅最大的是1957年国家粮食部发行的“军用定额支票”,四枚票幅一致,均为150毫米×67毫米,竟与信封差不多大小;而最小的则是浙江省发行的10市斤粮票,为8毫米×9毫米,只有指甲盖大小。

由于粮食紧缺,红薯、玉米粉等粗粮也经配搭进入城市用粮的供应范围,只是需按5斤红薯兑换1斤细粮的比率兑换。孩子多粮食不够吃的人家愿意与不愿吃红薯的人家交换。有人在黑市上买卖粮票,赚取差价以牟利;成为部分无业者的谋生手段。这样的交易被称之为“投机倒把”,是列入打击对象的。轻者行政拘留、没收非法所得,重者判处管制、劳教、有期徒刑等。3年困难时期有人因为饥饿画粮票而获罪。

1993年取消粮票后,它虽然失去了使用价值,却被一些人用于收藏,形成了一个不小的集粮市场。一般的市价每枚5元到300元不等;辽宁省1955年发行的第一套粮票,2004年市价超过1500元。全国各地都成立了集粮票协会,民间还不定期出版《中华粮刊》、《粮票》等集藏刊物。据报道,福州南公小区的吴翊斌就藏有江苏高邮粮食局于1970年发行的棉值2市万斤的粮票,它是“高邮县粮食指标划拨票”,背面注明了“此票只在本县内各企业向粮食部门或粮食部门内部指标调粮使用。使用时必须凭粮食局证明到指定点才能有效”。全套粮票共9枚,面额从500斤到2万斤。类似粮票当年江苏宝应也曾发行过。


出自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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