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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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有多种含义:

  1. 任性意义的自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2. 按规律办事意义下的自由,所谓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
  3. 自律意义下的自由。康德在此意义上使用自由一词。
  4. 是人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目标的权利。

絕對的自由在理論上可能存在,但由於社會是由人與人所組成,自由不僅是個人的議題,而是社會中各個主體之間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因此有人認為个人的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的自由,進而有人認為自由與責任相關,有相關之自由即應負相關之責任。

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自由也是一种社会概念。自由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

  • 表达自由
  • 信仰自由
  • 免于匮乏的自由
  • 免于恐惧的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

20世纪下半叶,艾塞亚·柏林|柏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柏林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西方右翼保守主义者,以及自由至上主义者,认同的自由,是消极自由。他们认为,积极自由实际上会去干涉他人的消极自由。因此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消极自由,而不是去推崇积极自由。

西方左派,如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则批评消极自由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忽视社会权利,忽视平等。他们更倾向于积极自由,认为社会的积极干预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平等。

摘自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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