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的细节:洞悉“林彪事件”的历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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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的细节:洞悉"林彪事件"的历史真实
·百 锶·
细读汗牛充栋的有关"林彪事件"的书刊和文章,总会发现许多隐蔽的细节淹 没在纷杂跌起的记叙中。近年来,泛滥的"戏说",加上浅薄的臆想,使"林彪事 件"更加扑朔离迷。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的真实在于细节,反复地推敲细 节,是能够去伪存真的,"考据"细节对于还原"林彪事件"的真相也是必不可少 的。本文提出几个关键的细节,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
这是"官方"拿出最重要的证据:林彪下达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手令"。尽管 这个"手令"是在一九七一年九月八日,林彪等人"出逃"前五天写的,许多人对 此仍不以为然,认为这样的"手令"太过空洞,既无"抬头",又无内容,岂不是 让林立果等人"为所欲为"?其实,反过来想这个问题,那些可能看到"手令"的 人大都应该是林彪的亲信,可以直接联系林彪,因此,搞清楚林彪要他们干什么不 是件难事。林彪以这样的"手令",要林立果去"监军",搞"政变",是说得过 去的。
不谈"手令"的内容,笔者发现两个细节。一是"手令"是用红粗铅笔写的, 这一点符合当时的"中央首长"批阅文件的习惯,毛泽东,周恩来,江青等人都是 如此。为何要用铅笔?恐怕最好的解释就是涂改方便。当然,由此推论,林立果等 人也可能涂改林彪的"手令",但林立果等人应该想得到,看到"手令"的人很可 能都为林彪的亲信,能够找到林彪,以证实"手令"的真伪。因此,林立果等人应 该不会在"手令"上做手脚。恰好相反,那些接触不到林彪的人反而应该会对一纸 铅笔写的林彪"手令"有所怀疑。阴差阳错,正是这样一批人从周宇驰那里看到了 林彪的"手令"。第二个细节,这是真正的关键,这个"手令"的作用到底有有多 大。事实是,周宇驰凭借这个"手令"调出了一架直升飞机,这在当时可是一件非 同小可的事情。在北京附近调动一架军用飞机执行任务,有着一套及其严格的程序 和命令格式,林彪的"手令"如何可以直接调动飞机?推敲细节可以发现,当时驾 驶这架直升飞机的有两个人,一个是以后定为烈士的陈修文,另一个是当时任直升 飞机大队副大队长的陈士印,此人可说是一个关键人物,可惜时至今日不见他的任 何消息,似乎消声匿迹了。陈士印在"交待"中说,他与周宇驰认识,周宇驰把他 找到空军学院,要他看了"林副主席的命令"。9月13日凌晨1点40分,周宇 驰开车、拉着于新野、李伟信和陈士印离开了空军学院,两个小时后,汽车开进沙 河机场。陈士印去找陈修文,陈修文也看了林彪的"手令"。接着周宇驰拿着林彪 的"手令",又让直升飞机的机械师看,以后又用同样看"手令"的方式让汽车连 连长给飞机加了油。最后,调度长也看了"手令",让调度室值班员给直升机放飞 。
显然,林彪的"手令"是起作用的,而且不违反当时下命令的规则,至少,以 前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如果这么多人是第一次看到一纸铅笔写的林彪"手令"(注 意:这些人都是低级军官,除了找他们的上级,不可能有别的渠道证实"手令"的 真伪。),而且没有人有任何怀疑,也不向上级报告,这是说不通的。这里就引伸 出另一个问题,除了陈士印和调度长这样级别的军官外,还有没有其他人看过林彪 的"手令",然后才同意飞机起飞的,毕竟陈士印等人还有顶头上司,可惜其详情 笔者就不得而知了。
可以肯定的是,林彪的"手令"是有越级下命令这样的作用的。如果周宇驰用 "手令"调动飞机符合当时的军规,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林彪写这种"手令"不是 第一次,也许以前有过类似的情况。如果有这样的事实,把林彪的"手令"一定要 定性为"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手令"就显得过于牵强了。弄清楚这样一个细节并不是 一件难事,许多当事人应该还健在,那时的军规和命令程序更是一种客观存在,笔 者相信水落石出的一天不会遥遥无期。
二,"去伊尔库兹克要飞多少时间?"
这是"官方"定性林彪"叛国投敌"重要的证据。当然,对林彪是否说过这样 的话,置疑者甚众,理由只有一个,这是没有任何旁证的"孤证",真伪难辩。林 彪的警卫秘书李文普在跳离林彪座车前听到林彪讲的唯一一句话,而车上其他人最 后都葬身蒙古温都尔汗了。这简直就是一个"魔鬼细节",说不清楚!有人认定李 文普在说假话,希望他能够否定自己。反过来讲,难道李文普否认了林彪说过这样 的话就能够"洗清"林彪"叛国投敌"的罪名?也是不行,毕竟这还是"孤证"。 对这样的证据放弃不用,可谓明智的选择,当然现在做不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历史学家,乃至法律专家,都会自有公论。笔者要强调的是,没有了这条证据还是 说不明白林彪没有"投敌叛国",毕竟现在已知的许多证据是不利于林彪的,当然 ,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又当别论。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林立果是要北飞前苏联的,目前没有更新的证据来反驳 这一点,为林立果喊冤的那些"逻辑推理",主观臆断和充分发挥想象力的"戏说 "不值一驳,也洗刷不了林立果的"罪名"。应该讲,正因为林立果的"叛国投敌 "行为,使林彪难脱干系。至于林立衡坚持是林立果和叶群"绑架"了林彪的说法 也没有很强的事实根据,更多地是自己的推断。
唯一对林彪有利的间接证据就是现在公开了的飞机的最后航线:一九七一年九 月十三日凌晨零点三十二分,飞机从山海关机场起飞,先向西飞,然后调头北飞, 又沿着中蒙边境飞行一段时间,然后进入蒙古国,飞往苏蒙边境,后又折回,往我 国边境方向飞来,途中因燃料不够,迫降蒙古温都尔汗失败,于两点二十五分左右 坠毁。飞机全程飞行了约113分钟,其中有83分钟是在中国境内,这83分钟 里面又有近30分钟飞机是沿着中蒙边境飞行,而不是直接跨过两国边境。在进入 蒙古国后,飞机又飞行了近30分钟,然后迫降失败坠毁。对这样的飞行航线,合 理怀疑可以是多种多样的:1,林彪一度犹豫出境,在飞机出境后,又命令折返中 国;2,所有人都不愿意出境,出境后又愿意折返中国,可惜飞机燃料不够了;3 ,林彪一度犹豫是否飞前苏联,最后决定迫降外蒙;4,飞行员开始拒绝出境,被 迫出境后又拒绝飞往前苏联,调头回返;5,飞机上的人一开始就是坚定地要飞往 前苏联,沿中蒙边境北飞,以后又从苏蒙边境往中蒙边境折回是一种"技术性"的 机动,目的仍然是飞往前苏联,在燃料不够的情况下,不得以紧急迫降失败。"9 13"之后,"官方"采用了第五种可能性,也就是说,凡在飞机上的人都是要死 心塌地的"投敌叛国"。粉碎"四人帮"后,"官方"悄悄地进行了修正,采用了 第四种可能性,即飞行员进行了"斗争",最后迫降失败。直接的证据就是飞行员 潘景寅(包括飞机上的两名机械师)得到了"平反",潘景寅的遗属得到了一纸证 明书,说潘景寅"随飞机坠毁死亡",这句话为死者作出了定性。也就是说,潘景 寅是因公死亡,既不像林彪等人那样被定性为叛徒,也未象陈修文那样按以身殉职 被定为烈士。这一变化至少是一种"松动",实事求是地承认了间接证据的作用。 当然,仅有间接证据是不够的,但至少能够还原部分历史真相,这也就需要对许许 多多的有关细节进行反复推敲。
笔者发现了一个细节,挂一漏万,算是给有兴趣的研究者们开个头吧。
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二日晚上十一点三十分左右,潘景寅要山海关机场有关人员 给飞机加油,十三日凌晨零点22分,256号专机正在加油,林彪等人到来,匆 忙登上飞机。在副驶员,领航员,和报务员等五名机组人员没有登机的情况下,潘 景寅就驾机紧急起飞了。显然,潘景寅在不到一个小时内,接到了两道完全不同的 命令。逻辑上讲,第二道命令可能是由林立果,甚至林彪直接下的,因为"官方" 认定飞机是强行起飞,换句话说,就是除了林家父子,没有其他人给潘景寅下过命 令。关键是第一道命令,谁下令要给飞机加油。从"官方"目前披露的材料上看, 就是潘景寅要求给飞机加油的,他上面没有别人了。对于这样一个细节,"官方" 说法的缺陷是比较明显的。首先,机场有关人员在潘景寅要求加油时,立刻就去给 飞机加油。机场人员为什么要直接听命于潘景寅?给飞机加油也是有一定命令程序 的,他们是否还请示过其他人?"官方"没有说明。第二,潘景寅是否仅就说了" 给飞机加油"这一句话?目前"官方"披露出来就是这一句话。仅这么简单的一句 话就能够让机场人员给飞机加油?毕竟这个机场不在潘景寅所在的空军辖下,而是 属于海军。据笔者所知,在当时,山海关机场为师级单位,顶头上司是北海舰队航 空兵和海军航空兵,虽然专门设立了接待中央专机的"场站",但机场人员也不可 能直接接受潘景寅的命令。机场人员那么轻易地就服从了潘景寅如此简单的一句话 ,这从军规和组织条例上是说不过去的。对此,"官方"没有给予合理的解释。第 三,如果潘景寅不只就说了"给飞机加油"这一句话,其他还有什么话?显然,如 果潘景寅说了是林家父子让给飞机加油这样的话,"官方"在说明林彪"叛国投敌 "时是一定要引用的,看来潘景寅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讲一句题外话,笔者很佩服 山海关机场有关的当事人员,他们没有往潘景寅身上泼"污水",潘死后,说潘讲 过林家父子如何如何,完全是死无对证的事情,但他们没有落井下石,在当时的政 治高压环境下,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反复推敲这样一个细节,笔者发现潘景寅说过什么话对判断林彪等人是否要" 投敌叛国"是一个重要的间接证据。排除林彪父子给潘下命令,或潘擅自做主给飞 机加油(这种可能性极小,潘极为熟悉加油的程序),对潘要求给飞机加油这一细 节,应该有实事求的合理解释。为什么机场人员痛快地服从潘的命令,立刻就给飞 机加油?潘景寅到底还说了些什么?对此,是山海关机场的当事人保持沉默,还是 "官方"直到现在还有不能公开的"苦衷",外人不得而知。但如此一来,也就不 能够排除这样的可能性:有第三方下命令要机场有关人员给飞机加油。这一细节的 真实性到底如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三,"五七一工程纪要"
这是林彪父子阴谋政变最重要的物证了。在揭露"林彪反党集团"的罪证中, 笔者发现,其中"口供"超过50%(从证据学的角度讲,"口供"实在太多了。 ),这样,"五七一工程纪要"就应该算是第一"物证"了。对这样一件"物证" 可谓看法两极,"官方"直到现在仍坚持这是林彪一伙企图谋害毛泽东主席,推翻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铁证。而"民间"发出的声音不尽相同,但有不少人认为 ,这是证明林彪父子反对"文革",企图制止"文革悲剧"的最好说明。笔者无意 卷入出于"政治立场"不同而引发的争论中去,而是想从"五七一工程纪要"这件 "物证"引出一个另外的话题:如何看待"林彪事件"中的证据认定。
文革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人 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吴德在其"回忆录"中讲到,他曾是"林彪反党集团"中央专案 组的负责人之一。谈到"五七一工程纪要",吴德有几句话值得玩味。他讲到," 五七一工程纪要"是在空军指挥学院林立果的"据点",由一个清洁工无意中发现 的,这个清洁工捡到了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了"五七一工程纪要"。他看了 "纪要"的内容之后极为震惊,认为里面有许多"恶毒攻击"的语言,纪登奎(" 林彪反党集团"中央专案组的负责人之一)和他都认为这个"纪要"是不会被公之 于众的。最后连他们也没有想到,毛泽东批准把它做为"林彪反党集团"的"罪证 "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公开了。这样一个细节却说明了一个大问题,在当时, 证据的公开不是依据"可信度",而是以当时的政治需要为第一标准,这样,证据 的客观性必然大受影响。持这样观点的文章和论述太多,笔者就不再费口舌了。
1980年,成立了公审"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特别法庭,等于是"官方"对 "林彪事件"做了最终的定论。此后,海内外不少人仍然在置疑"林彪事件"的真 相,但一些被称为研究"林彪事件"专家的人坚持这个审判非常公正,证据都非常 确凿,是一个"铁案"。持这种观点的人以曾是图们将军的助手(图们曾是中央军 委法制局第一任局长,林彪反革命集团审理办公室负责人之一,特别法庭公诉人。 )的肖思科为首。肖思科自己写了不少有关"林彪事件"的文章,但他却回避了许 多重要的事实。这里仅举一个例子:审判公正的前提是程序公正,但那时为被告辩 护的律师们的"辩护词"一定要先经"两案审理办公室"审查通过才行,这样的做 法显然有违程序公正。肖思科不可能不知道这个事实。抛开这样的事实,去奢谈审 判的公正和证据的确凿,怎么能够让人信服。笔者无意苛求这次"大审判",毕竟 这比"无法无天"的文革要进步多了,但从"法制"的观点来看,其"公正性"仍 是个大问题,连带着,"证据"的确凿性也必然受到置疑。
从上可以看出,"林彪事件"证据的认定经过两个阶段:一是文革期间,那时 以"政治需要"为第一标准"选用"证据,证据的客观性肯定受到歪曲。二是公审 "林彪反革命集团"期间,尽管对许多证据进行了核实清理,但取证和认证的程序 公正性不能够取信于人,证据的确凿性肯定要受到置疑。笔者认为,当代中国正处 于一九四九年以来社会进步,文明提高和法治完善最好的时期,因此对于"林彪事 件"的证据经过法律程序进行重新认定的条件是成熟的。即使象"五七一工程纪要 "这样的"铁证"也应经由严格的法律程序再次认定。理由是,"五七一工程纪要 "是否直接涉及林彪本人这样一个细节至今"官方"也没有特别明确的结论,这说 明既使是如此的"铁证",也还经不起细节上的推敲。
让我们就从那些看上去微不足道的隐蔽细节入手,去重新认识"林彪事件"的 历史真实。
